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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药品经营企业违规储存验收将处最高两万元罚款
发布日期:2014-06-10 16:40:45 来源: 新华网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238640)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近日原则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违规储存验收药品,将处最高20000元罚款。

  据了解,宁夏近年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网上非法售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宁夏地产药品国家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为100%,“三统一”配送药品抽验合格率为99.4%。然而,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从非正规渠道采购药品等药品流通问题仍存在。

  管理办法规定,为加强药品在销售、采购、验收、储存、运输等流通环节的监管,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违反以下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即未按照规定条件设置药库、药房、药柜的;未按照药品标准和说明书的要求储存、运输药品的;未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做好验收记录的;未定期检查储存药品或者未登记造册不合格药品的;未按照规定对出库药品进行质量复核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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