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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立医院药零加成三级医院门诊诊金提至14元
发布日期:2012-03-30 18:31:20 来源: 经济参考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447219)

深圳将于今年内启动“医药分开”改革方案,彻底实现公立医院药品“零加成”。记者日前从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深圳近期通过的《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预计于今年下半年开始实施,全市公立医院将全部实行药品“零加成”。

据深圳市卫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委常委会议今年3月22日讨论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深圳将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真正切断医院、医生开方与药品销售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由此形成了“药品加成制度”。为降低患者过高的药品支出费用和制止医疗机构“以药补医”行为,我国医改方案表示,将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

据深圳市卫人委测算,深圳公立医院实现药品“零加成”后,可以直接减轻群众门诊就诊个人自付费用1.75亿元。同时通过遏制药品滥用、高价药使用和过度检查,促进公立医院合理用药、合理诊疗。

根据《方案》,深圳在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的同时,将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分级提高诊疗服务收费标准,以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在原来的基础上平均每门诊人次提高门诊诊金12元,其中三级医院的门诊诊金每人次提高14元,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的门诊诊金每人次提高11元。

深圳市卫人委相关负责人说,诊金提高不会增加患者就医负担,深圳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承担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诊疗费用增加部分,而提高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造成的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亏空,由深圳市政府财政兜底补贴。

记者了解到,此前深圳已在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层面探索药品“零加成”。深圳市福田区、盐田区的社康中心分别从2007年和2008年开始试点药品“零加成”,对国家基本药物按采购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以此降低社康中心药品费用。从2010年起,深圳全市600多家社康中心全部实现药品“零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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