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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4月1日起生育医疗待遇将实现全覆盖
发布日期:2012-03-20 19:10:06 来源: 北京日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52629)

下月起,在不额外增加缴费负担的前提下,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城镇居民的生育医疗费将可报销。这意味着,本市生育医疗待遇实现全覆盖。

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本市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从4月1日起,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城镇居民的生育医疗费纳入相应的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并不增加这三类人员的个人缴费负担,以解决他们的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一直以来,这三类人员都不能参加生育保险,而分娩也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根本无法报销。而在原有的职工医保政策中,只是针对未纳入生育保险的外地户籍人群,可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没有分娩项目。而此次政策调整后,灵活、失业和城镇居民的生育医疗费用都可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与生育保险不同,这三类人员享受的生育医疗费在报销时,是按照相应的医保报销办法执行,如有住院起付线、按比例报销等。

具体来说,对于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将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而对于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对于发生并申报的医疗费用标准,要求参保人员必须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如不能超生等;同时还要执行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如必须在定点医院就医、符合药品目录,并按照相应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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