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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爱情诗中所唱颂的婚俗与民俗
发布日期:2010-07-07 04:02:24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450113)
来源:国际在线 【前言】《诗经》中的爱情诗一度被曲解,近来逐步恢复原貌。其中的婉转情韵,虽经千载如今读来仍有感于心,它反映出的当时婚俗与民俗也极具研究价值。     一、一夫一妻制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曾经历原始群婚、血族群婚、亚血族婚、对偶婚等形态,后来才正式确立了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由父系氏族社会开始实行,女子离开自己氏族嫁到男方,从夫居住,所生子女由父系计算世系。《周官》记载:“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取判妻人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 ”这种活动很可能是从群婚制到对偶婚制的过渡形态遗留。至今苗族仍有“游方”等类似社交活动。从(诗经)中可以看出,一夫一妻制已确立下来。《周南?桃夭》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的句子,明显是女子出嫁到男家。《卫风?氓》中,“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阁极,二三其德”,“信誓旦旦,不思其反”,从中可看出对爱情的专一已是一种通行的道德观念,并有信誓来坚定专一的爱情。这种观念只有在父系社会一夫一妻制确立时才可能产生。至于《邶风?柏舟》中“之死矢靡它”的激烈誓言,就更加动人心魄了。其《邺风?击鼓》“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以及《郑风?出其东门》“出其东门,有女如云。虽则如云,匪我思存。编衣茶中,聊乐我员”,《唐风?羔裘》“岂无他人?维子之固”,无疑是一种与现代极为接近的专一爱情观。   二、婚礼制度      周代有一整套婚礼仪式。据《仪礼?士昏礼》规定,媒聘婚有六道程序是为六礼。包括:      (1)纳采。男家清媒人到女家说亲,得到女方应允后派使者送上雁为礼物,向女家正式提出缔婚要求。      (2)问名。男方使者问女子生母之名,以分嫡庶,并问女子名字、排行、出生年月,以用占卜。     (3)纳吉。男方占卜,获吉兆后派人带着雁到女家报喜,行纳吉礼后,婚约正式确定,凶兆则无须纳吉.     (4)纳征。 亦称纳成,向女方送聘礼。      (5)请期。男方占卜选好结婚吉日后,征求女方同意。      (6)亲迎。到婚期,新郎乘黑漆车亲往女家迎娶。      这种制度在《诗经》中有所反映。《卫风?氓》“尔卜尔笙,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即体现了占卜和迎娶。《幽风?东山》“之子于归,皇驳其马。亲结其璃,九十其仪”,回忆新婚的景况。《郑风?将仲子》“父母之言,亦可畏也”,描写了情人订婚后,女子仍怕人言可畏。(诗经》中还有对媒的描写。如“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取妻如之何?必吉父母。”周代的六礼与男女双方家族的关系密切,要有双方父母、媒人等一系列手续。但这并不等同于后世的“父母之命,媒灼之言”,关于这一点在以下还有叙述。    三、婚年与婚时      《周官》记:“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越语》勾践法令则规定男二十娶,女十七嫁。一般认为,男三十、女二十是极限,不可超过,可以嫁娶之年则为男十六、女十四。战乱过后需要多增人口时,婚年就早,过期不嫁娶还要受处罚。再来看(召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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