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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村级集体各项支出预算要“瘦身”
发布日期:2015-02-28 13:20:51 来源: 广东农业信息网 编辑:winlive 浏览次数:(5962205)

  2015年春节假期结束后,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的负责人,忙着整理各镇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预算表格,把各村的预算数据输入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网,便于实时监控。从今年起,东莞市全面推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制度,从制度上堵塞花钱大花洒、透支集体资产、无序投资等陋习,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增资减债、增收节支、增效堵漏”。

  限制支出:接待费等原则上少于上年

  东莞市农业局近日向各镇发出了《全面推行农村(社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预算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各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算提出了具体限制,避免村集体经济组织计划预算时偏离实际、透支经济。

  该局规定,在编制支出类预算时,一般情况下,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应比上年减少或持平。其中接待费、会议差旅费、办公费、机动车费,原则上应比上年减少。接待费应控制在市镇(街道)规定标准内。公益福利费用一般按上年标准开支,无特殊、合理理由,不应随意增加。股东分红增加应符合市镇(街道)规定的各项条件。新增人员应按照市、镇(街道)、村(社区)有关政策,经规定程序集体讨论通过后,做好报酬预算。

  严禁新债:新借款不得用于低效益项目

  东莞市农业局规定,各村组在编制预算过程中,严禁新增借款用于投资非生产性项目和低效益生产性项目。还款时,要统筹计划好各种还款资金来源。折旧资金、房地产开发项目收入、土地流转收入、变卖资产收入、追回债权款、经营积累等资金,要优先用于还债。

  防止“留一手”:不得在预算外保留其他收支项目

  东莞市农业局提出了预算必须遵守的几大原则:合法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可行性原则、增效堵漏原则、规划性原则。其中,完整性原则是防止村组预算时“留一手”。

  完整性原则的要求是,预算要尽可能地将各项收支纳入其中,做到不重不漏,不得在预算外保留其他收支项目。重大收支项目须单独编制专项预算。

  对于重大项目是这样界定的:土地款收支预算须估算出让(被征)土地当年可实现的收支,土地款的使用要符合规定用途。10万元以上非生产性基建工程、固定资产购建,以及50万元以上生产性基建工程、固定资产购建、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事项,须按项目分别单独编制专项预算。预算前须进行可行性分析,预计项目效益,做好资金方案。

  延伸阅读

  各镇大幅度裁减村组超支预算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不少村组在初步预算过程中,没有重视禁止产生新债务等原则,初步预算超出了限额,超出了村组经济所能承受的压力。各镇在审核村组初步预算时,特别留意预算是否过于“庞大”和“虚空”。据桥头镇农资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镇在审核各村组的2015年预算时,大幅度裁减了不必要的开支预算,为村组预算“瘦身”。据统计,该镇裁减了几十项不必要的村组开支。

  东莞市农资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各村组应该围绕“增资减债、增收节支、增效堵漏”来编制预算,特别是严禁再产生新的债务。

  东莞市农业局规定,村(社区)每季(月)后的15号前,要上报上季(月)度的《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预算执行情况表》给镇(街道);每年年中和次年年初,要分别出具上半年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召集“两委”干部、理事会、监事会和财会人员召开预算执行情况通报会,实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执行偏差,确保预算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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