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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谯城:对“种粮大户”进行试点补贴
发布日期:2014-12-03 11:35:20 来源: 安徽农网 编辑:winlive 浏览次数:(5995046)

  日前,亳州市谯城区为增强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种植粮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认真实施种粮大户(小麦)补贴试点工作,以发挥补贴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提高辖区种粮大户的生产经营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据了解,该区按照省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的实施精神,认真执行大户受益、简便易行;明晰责任,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开展对种植小麦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种植粮食耕地面积(不含复种面积和已纳入退耕还林补贴的面积)不低于1000亩(以2014年7月统计上报种粮大户财政给予种粮补贴户为依据),鼓励连片开发、签订中长期流转承包合同等对象进行试点补贴,以促进粮食生产向规模化、集约化和社会化方向发展,加快转变粮食生产方式,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率,充分发挥种粮大户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逐步实现“高效种粮”和“绿色种粮”的目标。

  试点补贴坚持“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主要用于种粮大户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增强抗灾能力、方便储存销售、降低融资成本等,主要支持烘干设备购置补助,补贴比例按实际投资额,最高不超过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及简易仓储设施、晒场建设补助。方案规定种粮大户每户只能享受以上范围中的一项补贴,补贴资金支持第一项后剩余部分安排第二项补贴,按入选大户建设完成情况给予补贴。方案还要求,项目申报必须提供种粮大户资质、流转合同和清册、种粮大户基本情况,以及村、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镇证明土地流转亩数和小麦种植亩数、承诺书等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今年11月30日,并组织专家人员对公示无异议的种粮大户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及实地核查,进行“二次公示”后以确定为试点补贴对象。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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