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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金融服务“三农”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4-11-07 11:56:54 来源: 重庆市政府网 编辑:winlive 浏览次数:(6125249)

  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05号)自2014年9月11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参与政策落实,享受政策红利,经重庆市政府网约稿,市政府金融办针对有关问题作出如下政策解读:

  一、《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一)金融服务是当前“三农”发展的关键环节。2004年至2014年,中央连续十一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强调了“三农”问题在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重要地位。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重点是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

  (二)农村金融仍是我市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还存在一系列体制机制障碍。

  随着农村户籍制度改革、“地票”改革等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化步伐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稳步加快,农村金融助推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显著。近年来,我市不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模式,加大农村金融扶持力度,初步形成了多层次、较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农村“三权”抵押融资为代表的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服务能力持续增强。截至今年9月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3776.2亿元,同比增长15.7%,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增速1.2个百分点。二是改革创新稳步推进。2010年,我市启动了以农村“三权”抵押融资为重点的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工作,9月末已累计实现抵押融资622.3亿元。三是涉农金融扶持政策逐步完善。通过一系列政策扶持,在引导资金投入、鼓励信贷投放,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我市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虽取得一定成绩,但我市农村金融工作中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仍需完善,农村贷款需求满足度仍较低,契合“三农”需求特征的融资机制尚未建立,合作性金融发展缺位,涉农保险覆盖面不够广、农村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农村金融基础设施不健全、信用体系不完善,制约了金融服务“三农”广度、深度。此外,随着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和全市各领域改革的深入推进,也对农村金融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我们的各项政策措施更有针对性和适用性。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的需要。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对金融服务“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17号文件精神,解决好当前我市农村金融工作的困难与问题,我市出台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包括10个方面39条政策措施。这是结合我市实际,在整合、完善我市地方金融改革、统筹城乡配套改革、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后,形成的一个全面的、综合的且具有操作性的《意见》。《意见》将作为未来一段时期的纲领性文件,全面指导全市农村金融工作。

  二、《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政策措施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的政策设计,明确以形成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相融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目标,对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改革创新等重点领域,提出了进一步细化实施举措。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农村金融体制机制。重点是强化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定位、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探索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

  (二)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重点是引导金融机构网点布局向农村地区下沉、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加大金融扶贫力度。

  我市金融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监管政策导向性作用,完善市场准入监管,推动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向农村地区下沉,将涉农贷款增长两个“不低于”纳入监管考核,同时适度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

  (三)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重点是充分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工具拓展资金来源,强化金融监管政策引导,完善信贷机制。

  (四)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重点是鼓励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改进服务方式。

  (五)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重点是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好城镇化配套金融服务。

  (六)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重点是进一步创新农业保险品种,加快研究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快基层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建设,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制度建设。

  (七)稳步培育发展农村资本市场。重点是支持涉农企业直接融资,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等功能。

  (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重点是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村交易市场和中介组织,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

  (九)加大对“三农”服务的财税政策支持。重点是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制度,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统筹实施涉农专项贴息政策,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对涉农融资性担保、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建设、直接融资、涉农保险等给予财政支持,完善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落实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税优惠政策等。

  三、需金融机构注意的事项

  享受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须符合或达到相关条件。定向降准政策,金融机构须满足本外币涉农贷款上年增量占全部新增本外币贷款比例超过50%,且上年末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占全部本外币贷款余额比例超过30%;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针对“新增存款70%用于当地贷款”考核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支农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针对重庆市内贫困地区县内一定比例存款用于当地贷款考核达标、贷款投向主要用于“三农”等符合一定条件金融机构获得的新增支农再贷款额度。

  四、金融机构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探索发展合作金融解读

  一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试点组建工作。目前,我市原有的农村信用社已整体改制为省级农商行,仅有银监批准的2家资金互助社和扶贫部门主管的村级扶贫互助组织、小额信贷扶贫组织等具有合作金融性质,受规模小、资金融通能力较弱、监管体系和配套支持体系不健全等因素影响,在服务三农方面作用有限、严重缺位。今年中央1号文件及国办发17号文件均提出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在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同时,将监管职责明确给了地方政府。《实施意见》积极贯彻中央1号文件及国办发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以及发展条件较好的农村社区试点探索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同时,“积极推广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信贷扶贫经验,探索试点将小额信贷扶贫组织改制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据了解,目前,银监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市金融办将积极对接,会同有关试点区县做好相关方案准备,待相关办法出台后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二是探索组建合作性的村级金融服务组织或农民合作社金融服务组织。由于农户贷款小额分散的特点,银行放贷存在成本费用高、信用风险较高、贷后管理难等制约因素,福建沙县、浙江丽水等地已在组建村级融资性担保基金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国办发17号文件给予了认可,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合作性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意见》提出,“按照互助互惠、自主自治的原则,探索试点组建合作性、非盈利的村级金融服务组织或农民合作社金融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农村内生的信用约束机制作用,为银行发放贷款提供服务,协助建立村民或入社农户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信贷机制,有效降低银行发放农户贷款成本及风险损失”。同时,“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作用,积极指导推动村级金融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农户信贷机制”。

  (二)深入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解读

  今年2月,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4〕4号),明确了形成产权明晰、价值明确、流转便捷、融资高效、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及配套制度体系目标,提出了加强农村产权权属登记及流转管理、农村资产和价格评估、抵押登记服务、农村资产流转处置、风险分担补偿和金融机构激励等六大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我们研究细化了以下措施。

  一是拓宽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范围。将地上种植(养殖)物及设施、集体资产股份、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等纳入到抵押融资范围。二是丰富农村产权融资模式。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三是结合农业经营主体特点完善产权抵押融资机制。探索依托村级金融服务组织或农民合作社金融服务组织,为农户申请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提供农村产权托管、处置及风险补偿等服务,适度降低农户融资成本。结合农业龙头企业投入产出周期长等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提高授信额度。四是依托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农村综合型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着力构建市级平台为核心、区县平台为支撑、乡镇平台为基础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五是探索开展农村产权抵押物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对农业保险品种尚未覆盖的农村产权抵押物开展互助合作保险,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六是积极研究再担保等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市级担保公司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再担保业务,简化风险补偿手续,提高风险补偿效率。

  (三)对“探索开展金融扶贫示范区县建设”的解读

  根据金融扶贫示范区县创建实施方案,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和市扶贫办确定在黔江、云阳、奉节三个区县开展金融扶贫示范区县建设活动,并要求在示范区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制定向示范区倾斜的具体政策措施。金融服务提升计划在全市有扶贫开发任务的32个区县实施,由当地金融机构安排专人,对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负责人提供有关金融知识的培训和跟班学习,目前大多数区县均已启动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在三个区域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在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等三个区域共29个区(县、自治县)组织实施。明确由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分行、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4家涉农金融机构作为主办银行,分别组织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重点监测联系对象,提供完善、周到的金融服务。目前,4家主办行已选定400个新型主体进行重点监测联系。

  (四)“进一步创新农业保险品种”解读

  一是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各级政府财政给予全额或一定比例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业务。我市现已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有:水稻保险、玉米保险、油菜保险、马铃薯保险、魔芋保险、桑蚕保险、森林保险、辣椒保险、柑橘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能繁母牛(种牛)保险、奶牛保险、禽类(鸡、鸭、鹅)保险等。二是大力推广普惠性“三农”保险业务。大力推广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小额贷款保险、借款人意外保险、农村医疗责任保险、农房保险等。三试点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为对冲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我市积极探索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业务试点,现已推出生猪价格指数保险、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等产品,并取得积极效果。

  (五)“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解读

  一是农民或者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可以直接向具备相关经营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也可以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的协助下进行投保。

  二是在购买保险和理赔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向相关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和反映,还可以拨打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投诉维权热线12378进行投诉。

  (六)“支持涉农企业直接融资”解读

  一是市级相关部门与重庆证监局将充分借助证监会开辟西部企业直接融资“绿色通道”的机遇,鼓励涉农企业在创业板、中小板、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促进涉农企业借助资本市场成长,将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进入拟上市储备库,推动优质涉农企业改制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

  二是积极支持涉农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兼并重组、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发行公司债券,在现场核查等环节予以优先安排,及时出具相关监管意见,促使公司加快并购重组和再融资进程。

  三是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发展的宣传指导工作,加强对涉农企业的支持引导,让更多的涉农中小企业借助私募债融资发展。

  (七)“支持开展农产品远期定价服务”解读

  证监会正在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积极开展涉农期货品种及交易方式创新,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定价和避险功能,更好地服务现代农业发展。2013年以来,先后上市鸡蛋、粳稻、胶合板、纤维板、晚籼稻等5个农产品期货品种,在完善现有粮棉油糖农产品期货品种体系的同时,进一步向林木和畜牧类鲜活产品拓展。同时将继续有序推进玉米淀粉、果葡糖浆等期货品种及农产品期权、农产品指数等新型避险工具的上市研发工作。做精做细已上市农产品期货品种,提高定价及风险管理效率,助力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鼓励期货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场外衍生品创新,根据涉农主体需求提供量身定制的风险管理服务。

  (八)“农村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解读

  通过加快农村支付体系建设,着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主要通过采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综合试点,推广完善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清算系统,扩大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范围,开展农村手机支付业务试点;将符合条件的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接入支付清算系统等措施。同时,加强和财政部门的合作,通过给予财政费用补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快对农村金融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九)“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解读

  主要采取在农村地区开展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积极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推动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等措施,为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五、相关政策咨询途径

  1.《意见》中涉及到货币政策工具和信贷政策部分可向人行重庆营管部货币信贷处咨询,联系人罗杰、刘炼,咨询电话67677915、67677860。

  2. 《意见》中涉及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可向人行重庆营管部支付结算处咨询,联系人张艳,咨询电话67677800。

  3.《意见》中涉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可向征信处咨询,联系人苑婷婷,咨询电话67677742。

  4.《意见》中涉及涉农企业直接融资和农产品远期定价服务可向重庆证监局咨询,咨询电话89031960。

  5. 《意见》中涉及财政政策可向重庆市财政局金融处咨询,联系人赵乾宇,咨询电话6757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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