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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重拳严打“地沟油” 产品必须可追溯
发布日期:2011-10-13 18:36:45 来源: 天津日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18386)

  记者昨日从市质监局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以及本市相关要求,该局制定了《天津市质监系统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地沟油”等让市民提心吊胆的餐厨废弃油脂,《方案》能否真正监管到位,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做出解读。 

  产品必须可追溯 

  《方案》指出,食用油生产企业要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机制。尤其是散装成品油出厂销售时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并明确注明“购货方”、“销售数量”、“生产企业厂名、厂址”、“许可证号”、“出厂日期”、“检验标准”等内容。 

  使用食用油的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购进食用油,要严格索证索票,特别是购进散装食用油的食品企业,必须向经销商索要能够证明所购食用油产品质量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并建立进货台账。督促生物柴油、工业油脂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健全原材料、成品油、库存产品进销台账制度,实现产品可追溯。 

  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遵守对不合格品、召回品、回收品的管理制度,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相关台账,严禁使用上述三类物质进行食品生产加工。食用油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豆粕、脂肪酸、皂角、使用过的白土等)要建立无害化处理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加大力度监管 

  据介绍,到今年年底前,市质监局将对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生产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企业和使用食用油生产食品的企业逐一进行摸底排查,特别是对食用油分装灌装企业,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于企业存在食用油和非食用油混合生产的现象,一律要求企业暂停生产,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深入调查,排查企业是否存在以非食用油冒充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对于发现非法采购、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的食品生产企业,将立即责令停产,一律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一律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配合做好“地沟油”案件会战。 

  同时,将加大对食用油抽检频次,加快检验速度,确保检验质量,并全面掌握生物柴油、工业油脂生产加工企业的底数,逐一进行核查建档,并实行动态监管。 

  《方案》实施后,更多社会力量也将介入“地沟油”的监管。据介绍,全市统一的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中心电话12365,将24小时及时受理人民群众有关“地沟油”及假冒伪劣食用油的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及时收集、分析和排查案件线索,迅速果断处置,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和制假售假窝点。 

  案例链接 

  10月6日,市质监局12365接到群众举报电话,静海县王口镇某窝点使用“地沟油”生产油炸青豆和油炸蚕豆的窝点,并且冒用某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号。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在现场检查时,该窝点正在生产,经查该窝点无证无照,执法人员立即封存200箱青豆,责令停止生产。目前,质监局联合有关部门正继续严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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