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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毒豆芽”案宣判 六被告获刑六个月至两年
发布日期:2011-08-12 11:34:31 来源: 沈阳日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51758)

  备受市民关注的“毒豆芽”案有了新进展,目前已有九起案件进入法院审判程序。8月11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已有三起案件一审宣判,六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获刑六个月至二年,并处1万元到2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查明:阜新人王长志伙同陈艳玲在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西街11-3号住处,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豆芽生产过程中加入尿素和抗生素(恩诺沙星),并将生产出的豆芽予以销售。4月20日,两人被警方抓获,并从其家中扣押绿豆芽成品、半成品共计360公斤。 

  辽宁北镇人阮文明、李红伟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盛发蔬菜批发市场生产、销售含有恩诺沙星、6_芐基腺嘌呤等物质的豆芽,于4月17日被警方抓获。同时被抓获的还有辽宁黑山人郭娟、杨军,他们生产、销售的豆芽中,同样含有恩诺沙星、6_芐基腺嘌呤等物质。 

  经沈阳市卫生局专家论证,恩诺沙星为专用兽药,属于禁止使用和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生产过程中,添加了恩诺沙星的豆芽,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属有害食品。而据沈阳市农委法规处杨宏介绍:“豆芽在生产过程中,是不允许使用任何添加剂的。加入尿素和6_芐基腺嘌呤可使豆芽长得又粗又长,而且可以缩短生产周期,增加黄豆的发芽率。但是人食入后,会在体内产生亚硝酸盐,长期食用可致癌。” 

  法院据此认为,六名被告人在生产销售豆芽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均以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皇姑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王长志、陈艳玲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另四名被告人被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链接】 

  市法院刑二庭边锋法官告诉记者,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打击力度,最低法定刑由原先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修改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意味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最低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最高法定刑分别可达到无期徒刑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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