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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规定催热“电子香烟”目前监管尚处盲区
发布日期:2011-07-04 09:56:50 来源: 广西新闻网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552976)

  按照国家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我国所有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如何戒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近来,一些名为“电子香烟”的产品在南宁开始悄然热销。商家称,此类产品不含对人体有害的焦油,不燃烧,不产生二手烟危害,满足烟瘾的同时还能慢慢戒除烟瘾。“电子香烟”究竟有何神奇?是否安全可靠呢?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电子香烟”悄然热销

  南宁市民毕先生有着30多年的烟龄,平时总是烟不离嘴。从5月1日起,毕先生所在单位办公场所开始禁止吸烟,这可把他憋坏了。前些天,毕先生下班路过一家烟酒店,一款名为“电子香烟”的产品吸引了他。“不含对人体有害的焦油,不燃烧不产生二手烟,可在禁烟场所使用……”在商家的推荐下,毕先生花80元购买了一盒试用。事后,每当毕先生在办公室吞云吐雾被同事制止时,他都会把“电子香烟”拿出来展示一番,“不是香烟,没有二手烟危害的”。

  7月1日下午,记者来到了这家位于南宁市古城路的烟酒店,看到这款“电子香烟”由外壳、烟嘴、电池、发光器等构件组成,除质量稍重外,外观与普通香烟无异。打开电源,用嘴一吸,就会像普通香烟一样冒“烟”,发光器像点燃香烟一样发光。

  “入门级的80元/盒,精装的120元/盒。”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电子香烟”是前几年开发出来的,以前基本上是出口到国外,现在随着国内禁烟,内需市场也开始红火起来。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其实“电子香烟”在南宁市场并不鲜见,在一些烟酒店、宾馆商场、礼品店都有“电子香烟”出售。问及销售情况如何,商家们都无一例外地告诉记者,虽然上市时间不长,但销售量已经很可观。

  多款产品属“三无”

  虽然商家把“电子香烟”描述得神乎其神,但记者走访时发现,一些“电子香烟”没有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有些甚至连生产厂家都未标明,属于地地道道的“三无”产品。

  在民主路一家烟酒店,销售人员向记者推荐一款名为“康乐”的“电子香烟”。产品由一个木盒包装,内衬丝绸,显得非常高档。但英文说明书中,除介绍产品功效外,没有其它内容。对此,销售人员解释说,这款“电子香烟”是最近才从深圳采购回来的最新产品,厂家来不及制作内容更加详尽的说明书。

  把电子香烟组装好后,记者试着吸了了两口,但感觉没有香烟味,吸出来的“烟”类似雾气。销售人员这才意识到忘记给“电子香烟”加料了。随后,销售人员打开电子香烟,往里面滴了几滴类似植物油的液体,记者再吸,一股浓烈的香烟味呛鼻而来,没吸几口,就有一种眩晕的感觉。

  “这东西是烟油,买一盒送一瓶,用完了下次来买10元/瓶。”销售人员说着,从柜台里取出几十瓶容量约10毫升的“烟油”。记者发现,瓶子上除了标注中华、万宝路、红塔山、玉溪等不同口味外,没有任何说明。

  “电子香烟”里面装的“烟油”究竟是何物,销售人员称是植物精华配方,但具体成分他们也不太清楚。

  安全性有待论证

  某品牌“电子香烟”在南宁的代理商李先生告诉记者,“烟油”的主要成分是尼古丁和食用香精。香烟对人体起作用的成分主要有两种,一是焦油,这种物质可致癌;另一种是尼古丁,它能使吸烟者成瘾。“电子香烟”不含焦油只有尼古丁,也就是说,抽“电子香烟”可以过烟瘾,但又对人体无害。

  “我们的产品不但安全健康,还可以帮助吸烟者戒烟。”李先生介绍说,该品牌“电子香烟”是按国家相关标准生产的,依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尼古丁”替代法,吸烟者可以通过慢慢减低“电子香烟”中的“烟油”浓度来减少对吸烟的依赖,直到完全戒除烟瘾。

  事实是否真如这名代理商所说呢?记者从该品牌销售网页上了解到,李先生说所的国家标准并不存在,该公司所生产的“电子香烟”都是按照企业自身标准生产的。该网页公布的一份生产标准图片显示为企业标准,并非国标。

  据了解,尼古丁也是一种危险的化学物质,大剂量的尼古丁会引起呕吐以及恶心,严重时人会死亡。在没有相关剂量说明的情况下,吸“电子香烟”的吸烟者很容易超剂量使用,带来安全隐患。

  关于世界卫生组织推介一说也不存在。记者了解到,世界卫生组织2008年9月曾就“电子烟”专门发表公开言论书。该组织“无烟草行动”负责人Douglas Bettcher宣布:“世卫组织绝对没有认为电子香烟是一种合法的帮助吸烟者戒烟的尼古丁替代品……事实上,就世卫组织所知,尚无任何严格的、经同行审查的研究结果显示‘电子烟’是安全有效的尼古丁替代疗法。”

  一名戒烟人士告诉记者,由于“电子香烟”技术相对新颖,目前还没有权威机构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认证,消费者在选择时应谨慎对待。

  目前监管尚处盲区

  “电子香烟”的安全性究竟如何,尚无权威说法。记者采访多个监管部门后发现,对于“电子香烟”究竟由哪个部门监管也没有定论。

  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董先生告诉记者,烟草部门负责监管卷烟、雪茄等9大类烟草制品,“电子香烟”虽然名称是香烟,但并不含有烟草,不归烟草部门管理。

  “电子香烟”号称有戒烟效果,能否归类为医疗器材呢?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所长韦永敏表示,食药监部门监管的对象主要是食品和药品,“电子香烟”属于何种产品没有明文规定,食药监部门目前还没有把它纳入监管对象。

  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话务员则告诉记者,如果某些“电子香烟”属于无厂址、无生产日期等信息的“三无”产品,消费者可向消费者投诉热线举报,也可以向辖区工商所举报。但如果问题不在此类,应该也不在工商部门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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