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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身亡 18名同席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2017-11-13 16:04:53 来源: 西安晚报 编辑: 浏览次数:(4963571)

  男子醉酒身亡 家属索赔20万元 18名同席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亲朋好友相聚一堂,往往少不了喝酒助兴,但对酒后发生严重后果,同席饮酒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一般人知之甚少。近日,石泉县迎丰镇司法所、派出所、法庭联合调解了一起因喝酒导致死亡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划定赔偿责任,也向群众上了一堂法治宣传教育课。

  村民一天连喝4场酒

  乙醇中毒突发脑溢血死亡

  10月27日,迎丰镇村民姜某被朋友余某发现死在家中,余某表姐得知后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经派出所调查,10月26日当天,姜某先后参加4场宴饮聚会活动,其中姜某本人组织了早上第一场宴席和晚上最后一场聚会活动,另外两场受朋友邀请吃饭。4场次聚会与姜某同席的人数较多,姜某在4场聚会中都饮用了大量白酒。10月27日零点,姜某被朋友送回家中,当时姜某并无异样,第二天被发现面部有流血,身体有较大酒味。经法医鉴定,姜某的死因主要是乙醇中毒和突发脑溢血。

  姜某在外地务工的妻子罗某接到消息后立即赶回家,在派出所宣布调查情况后,罗某提出同席者俱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申请镇司法所进行调解。

  这起赔偿纠纷由于涉及人数较多,情况复杂,主要原因有:一是姜某患有高血压,在明知不宜饮酒的情况下他主动邀约两场聚会且都有饮酒行为,故姜某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二是姜某自身当天参与4场聚会均有饮酒行为,无法判断某一场次聚会与姜某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更无法据此划定同席者责任大小;三是部分同席者未曾劝酒或饮酒。

  赔偿金额相差大

  双方难达成一致意见

  迎丰镇司法所于10月30日主持了第一次调解会,主要了解死者姜某家属的具体赔偿要求和相关涉事者的赔偿意愿。然而,这场调处结果喜忧参半:“喜”的是10余名涉事者都积极表态,愿意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心给予一定的补偿;“忧”的是家属要求赔偿20万元,与10余名涉事者愿意赔偿的金额相差悬殊,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面对这种局面,迎丰镇司法所暂时中止了这场调解并劝告当事人双方冷静下来认真考虑,并向死者家属分析了该起纠纷中死者应承担的责任,估算了死者家属应得到的赔偿金额,劝解死者家属在赔偿金额上仔细考量。

  大部分涉事者

  当天即交付赔偿金

  10月31日,死者家属与迎丰镇司法所沟通,明确赔偿金额的底线,并请求司法所划定18名涉事者(同席人)具体赔偿责任和金额,申请当天再次调解。司法所根据派出所调查记录再三斟酌后,依据涉事者参与聚会的场次、有无饮酒行为、是否主动组织聚会等情况划分责任大小,并据此给涉事者划定500~15000元的赔偿金额。

  然而,部分人以自己席间没有饮酒为由,或只参加了一场聚会并不直接构成姜某死亡为由拒绝赔偿。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对涉事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调解员给涉事者限定三天时间内到司法所交付赔偿金。大部分涉事者当天就交付了赔偿金。 记者张松 通讯员郭健 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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