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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呼市这些停车场仍在乱收费
发布日期:2017-02-09 17:11:56 来源: 北方新报 编辑:winlive 浏览次数:(5194370)

金堃物业涂抹收费公示牌

文·摄影/本报记者 高志华

近年来,随着首府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增长速度不断刷新。据统计,截至2016年12月27日,呼和浩特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987199辆,全年新增133272辆,创近年来呼和浩特市机动车保有量增长新高。开车出行,停车难的问题日渐凸显,收费停车的地方也越来越多。

近日,本报接到不少读者打来的热线电话,反映首府一些停车场不按照规定收费。为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市区一些停车场确实存在乱收费的情况。

二类停车场按一类标准收费

2月3日13时30分,记者来到玉泉区观音庙前,因为是正月初七,来这里逛庙会的人很多,观音庙前的停车场里停满了车。在停车场的出入口处,记者发现停车场的电子设备已经损坏,有一名工作人员正在给进入的车辆发放临时计时卡,停车场也没有按规定张贴收费许可证。15时35分,记者从停车场把车开了出来,工作人员向记者要了4元的停车费,而且不给发票。记者问这名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这里是二类地区,第1小时收费2元,每增加1小时增收1元。为什么每增加1小时你要收2元?”这名工作人员说,这个停车场一直以来就是这样收费的。

2月6日11时,记者来到玉泉区昭君路居然之家玉泉店,这里的停车场设立了收费标准公示牌,收费标准为第1小时收费2元,每增加半小时增收1元。收费标准明显与规定的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有出入。在收费亭,记者也没有找到停车场经营许可证和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按规定必须两证齐全并张贴在显著位置)。记者问工作人员是哪家公司在这里收费。工作人员看了发票的公章后告诉记者,收费公司是呼和浩特市富鑫停车场管理公司。当记者问及这家公司在哪儿、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时,这名工作人员说,他也是被老板雇来的,老板只交代过如何收费,其他的不清楚。

被处罚后仍违规收费

2015年1月5日,本报《新报有约》点将台栏目刊发了《二类停车场按一类标准收费 韩先生点将高记者:帮我问问咋回事儿!》稿件,对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与呼伦贝尔南路交会处东南角的停车场违规收费一事进行了报道。后经记者联系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对内蒙古金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这个停车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其按二类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今年2月8日9时39分,记者为了了解这个停车场是否已经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改正了收费标准,就把车停在了该停车场。在收费亭处的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一栏内,记者发现,小型车停车1小时收费2元,每增加1小时的金额在栏内被涂抹掉,但是靠近一看,还是能看清楚“2”字。

随后,记者顺着锡林南路往南走,当走到晋泽莜面、新雅轩两家饭店的门前时,发现这里的几十个停车位都用大的矿泉水瓶占着。记者从看门人那里得知,放这些矿泉水瓶就是为了占车位,因为到中午有客人来吃饭,占车位是给客人用。记者又继续往南走了1000多米,在恩和大厦门前看到,这里的停车位也被圈了起来,并且立着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监制的收费标准牌,上面写着“停车1小时收费2元,每增加1小时增收2元……”这里是二类停车场,同样按一类标准收费。

10时45分,记者从内蒙古金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停车场把车开了出来,工作人员向记者要了4元停车费。记者索要发票时,工作人员给了记者厚厚的一踏发票,记者问为啥给这么多,工作人员说:“你能报,就多给你一点。”从停车场出来后,记者把车停在路边观察,发现除了记者索要发票外,其他车主都没有要发票,也不问增加1小时为何要加收2元。

鸿都大厦前停车场违规收费多年

2月8日11时03分,记者把车停在了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鸿都大厦前的收费停车场。按照规定,这里应该是二类停车场,第1小时收费2元,每增加1小时增收1元。12时10分,记者驱车离开停车场,工作人员向记者收了4元,记者索要了发票。记者从发票上看到,该停车场的收费单位是呼和浩特市浩腾停车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随后,记者在收费亭外转了一圈,发现收费亭里只有一名收费的老太太,没有按规定张贴收费手续。不仅如此,作为二类停车场,该停车场还立有呼和浩特市城市行政执法局监制的收费标准的牌子,上面标明“小型车(9座以下)1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2元,每增加1小时增收2元,24小时内上限15元”。

早在2015年,本报曾经对这个停车场违规收费报道过多次。记者通过此次实地调查,发现这里违规收费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世贸晶钻停车场通过就收2元

按照规定,即停即走通道的停车场,停车15分钟以内不收费。2月7日9时17分,记者开车进入新华大街与兴安北路交会处的世贸晶钻停车场,从停车场入口至出口,记者行驶35秒。在收费亭处,收费人员收取了记者2元的停车费。从收费发票上记者看到,这个停车场属于呼和浩特市煜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车来这里的李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因为新华大街严管,马路边不能停车,他每次开车到这里取文件要停几分钟,但是每次得交2元钱,实在有点冤。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09年6月5日起实施的《呼和浩特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违反有关土地、工商、税务、物价等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停车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影响形象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那么,为何这些停车场还敢违规收费?随后,记者来到呼和浩特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在投诉受理中心,工作人员让记者去找领导。可是,记者到了领导楼层发现楼道设了门禁系统,进不去。通过长时间等待,记者进了一位副局长的办公室,这位副局长让记者到呼和浩特市发改委开采访介绍信。记者不得不联系发改委负责宣传的领导。之后,记者从9时40分等到10时02分,20多分钟也没有见到价格监督检查局的领导接受采访,记者不得不离开。

发改委:收费标准早有规定

2月6日下午,记者采访了呼和浩特市发改委收费科的一名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停车场收费还是按照呼和浩特市发改委2010年审批通过的呼发改费字[2010]71号《关于呼和浩特市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的。如果市民遇到不合理收费,打12358投诉就可以了。

随后,记者找到了这份《关于呼和浩特市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文件。通知要求:呼和浩特市停车场划分为两类区域,一类地区为本市重点区域,一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二类地区。一类地区的范围东为哲里木路、昭乌达路;南为大东街、大学西街;西为通道北路、通道南路、大北街;北为车站东街、车站西街、北垣西街。一类地区含新华大街、新华东街两侧(当年新华大街分为新华西街、新华大街、新华东街)。同时,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停车需要的前提下,向社会提供免费或者经营性停车服务;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按照本文件所规定的公共停车场价格标准执行,并履行相关职责。住宅小区停车场对外经营时,参照本文件所规定的二类区价格标准及要求执行。道路两侧(道牙以下)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参照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所对应的1小时的收费标准按次执行。地下停车场在不超过所公布的收费标准基础上自主制定,在收费前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商场、娱乐场所、物流货运场所、宾馆(饭店)等配套停车费由经营者在不超过相应区域停车收费标准的情况下自主定价,在收费前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即停即走通道的停车场,停车15分钟以内不收费。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使用统一税票;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公示停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监督电话……收费标准为:一类地区的小型车(9座以下),1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2元,每增加1小时增收2元,最高上限15元。二类地区,小型车1小时内(含1小时)收费2元,每增加1小时增收1元,最高上限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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