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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严打地沟油回流 最高罚款10万元
发布日期:2014-04-30 14:51:01 来源: 羊城晚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235458)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法制办获悉,《广州市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今起开始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将设立合同备案制度对源头进行管控,并执法联动严打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回流餐桌,以及将餐饮垃圾排放处置纳入生活垃圾收费体系,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或单位将处以最高10万元罚款。

  据统计,广州市的餐饮服务网店和集体食堂近五万家,每天产生的餐饮垃圾大约在1500-1800吨左右(其中废弃食用油脂所占比例在5%-8%左右,即约75-150吨左右)。

  据介绍,早在2004年广州已提出对餐饮垃圾要进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但要实施这项工作的最大障碍就是现有收运处置体系强力阻挠和餐饮垃圾产生单位抵触。在现有收运处置体系中,收运处置方把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用作饲料或提炼油脂以非法牟利,产生单位也可通过出售获利。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建立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一体化的服务许可经营模式。明确了该模式是在具有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许可资格的单位中,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授权给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经营服务单位从事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服务,以规范和管理收运处置单位。

  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对于收运处置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未按照规定路线将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运送到指定的处置场所,或者擅自改变处置场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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