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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取消减免14项行政事业收费 每年减负22亿元
发布日期:2013-09-30 17:29:38 来源: 南方日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375661)

  广东取消减免14项行政事业收费 治安联防费减半

  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3项)

  南方日报讯 昨日,广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对我省现行50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的具体举措。据介绍,自2013年10月1日起,广东将取消、免征、降低13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4年1月1日起2年内,将降低企业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初步统计,以上措施每年可减负22亿多元。

  取消10项免征1项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吴维保在发布会上介绍,为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我省将自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10项收费,免征1项收费。

  其中,取消的收费项目为户口准迁证费、个体船艇流动人员户口簿和船舶户牌费、农村承包合同鉴证费、行政执法证费、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费、自学考试审定费、自学考试准考证费、毕业生报到证费、病残儿医学鉴定费、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员工通行证工本费;免征的收费项目为残疾人电动轮椅车牌证费。

  堤围防护费下调20%

  本次收费清理中,力度最大的当属堤围防护费。自2014年1月1日起2年内,堤围防护费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0%,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20亿元。对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将实施免征堤围防护费。同时,在保证足额上缴省级统筹部分的前提下,省政府允许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自行决定是否“封顶”征收堤围防护费。

  据了解,堤围防护费又称为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是专用于水闸、堤防、海塘以及排涝等工程修建、维护、管理的费用。依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省对受江海堤围保护的企业征收此项费用。

  今年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汕尾市国税局局长吴德建议我省降低堤围费收费标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他称,当前我省企业生产运营压力很大,而以定额征收方式自身存在起点公平、但结果不公平的缺陷,进一步加大了商业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且我省各地征收标准不一,不利于公平竞争。

  治安联防费减半征收

  除了上述收费减免与下调,治安联防费、公务员考试费等收费项目也进行了大幅下调。

  其中,治安联防费是上世纪90年代在我省外来务工人员众多,基层暂住人口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为保障群众治安联防组织运作经费,加强基层治安管理而开征的。去年8月1日起,我省已取消针对流动人员收取的每人每月2.5元的治安联防费。深圳、珠海、东莞、肇庆、河源、汕尾6个市已经全面停止征收治安联防费。

  本次清理后,各地针对常住居民、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的治安联防费将自2013年10月1日起,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50%,并逐步过渡到全面取消。

  此外,自2013年10月1日起,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费的收费标准由现行110元/人降低为90元/人,下降幅度超过18%。

  吴维保表示,对公布取消、免征或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地区、有关部门及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各地财政、物价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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