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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调查显示:26%餐馆仍坚持设“最低消费”
发布日期:2013-04-15 12:20:15 来源: 北京日报 编辑:tczx 浏览次数:(6436240)

  昨天,北京市消协对外披露,市消协已于日前正式向商务部提交建议函:不应在《餐饮业管理办法》中允许餐饮业设置最低消费,使之变身为差异化服务的收费借口。市消协认为,饭店餐厅“最低消费”的设置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强制性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设置最低消费餐馆的比例有所下降

  “在全社会倡导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大环境下,餐馆、饭店顽固坚持设置最低消费,将直接推升过度消费,助长了铺张浪费,不仅有悖于勤俭节约的道德要求,也不利于提倡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应该彻底取消。”昨天,北京市消协负责人说,在市消协的倡议下,目前设置最低消费的北京餐馆比例有所下降。

  据了解,今年年初,北京市消协工作人员曾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展开调查,当时本市20家中高档饭店中14家明确表示包间有最低消费,占被调查总量的70%。

  近日,市消协工作人员再次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展开调查,这一次,本市50家餐厅中仍有13家餐厅设置包间“最低消费”,占被调查总量的26%;最低消费金额一般在800元至3000元,其中有的在人均300元的基础上再加收10%服务费;价格最高的豪华包间最低消费金额达6000元至8000元。

  97.22%的消费者认为最低消费不合理

  消费者王先生为了和朋友聚会在饭店订包间,结账的时候才被告知最低消费800元,而他只消费了670元。王先生说,服务员称反正都要交这么多钱,不如再点两个菜,实在吃不完可打包。无奈,只好又点了130元的菜品,直接打包带走。

  消费者认为最低消费是否合理?市消协网站对消费者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餐馆(饭店)设置最低消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2.06%的消费者遇到过餐馆设置最低消费的情况;97.22%的消费者认为餐馆设置最低消费不合理。

  “我们注意到部分企业调整了营销模式,自行取消了最低消费的做法,这应当给予充分肯定。”市消协负责人介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已与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进行了坦诚的沟通,双方对餐厅设置“最低消费”问题的认识和解决,原则上形成了共识。

  最低消费不能成为差异化服务收费的借口

  此前,商务部相关人士曾公开表示:“从收费项目来看,包间费和最低消费都是针对餐厅包间消费,二者应只收其一,一些餐饮企业借机乱收费确实需要规范。即将出台的《餐饮业管理办法》,将对包间费和最低消费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对此,市消协认为,《餐饮业管理办法》出台在即,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认为有必要对餐厅包间设置最低消费问题再次阐明观点并提出建议。

  市消协认为,所谓“最低消费”与“包间费”不属于同一性质的收费。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不属于差异化服务收费,不应当成为所谓差异化服务收费的借口。如果“二者应只收其一”,其结果将会使违背大多数消费者意愿的“最低消费”合法化,有悖于“清理和规范餐饮行业不合理收费”的初衷。

  此外,“最低消费”的设置不利于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在餐厅所设置的最低消费中,超出消费者需求的部分,涉嫌强制性消费,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知情等合法权益。而最低消费涉嫌经营者单方面设置的不合理“霸王条款”,不应将其归属为“差异化服务收费项目”,掩盖其强制消费、推升过度消费,给饮食消费带来负能量的一面。为此,市消协明确建议:即将出台的《餐饮业管理办法》中对餐厅设置所谓“最低消费”的做法,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本报记者 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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